試驗設備標準中的共性問題
發表時間:2018-07-23瀏覽次數:
環境試驗設備設計、生產的依據是環境試驗方法,隨著生產力的進步、國民經濟的發展,環境試驗方法的日臻豐富,相應的環境試驗設備亦隨之日益增多。為了使環境試驗能可靠、持續地得到實施,這就需要有質量上乘,性能合格的試驗設備,而要達到這一要求,就需有一個統一衡量試驗設備尺度即環境試驗設備標準,以及環境試驗設備基本參數檢定標準。
設備標準中的共性問題
1)適用范圍
在上述的九項標準中都明確規定了本標準適用于生產環境試驗設備的所有廠家,對該標準所對應的產品在作出廠檢驗、型式檢驗、質量監督檢驗時作為依據。
2)適應性
按設備標準檢測合格的產品,其性能要符合相對應的環境試驗方法標準中對試驗設備的要求,按其檢驗要求檢測合格的產品方可出廠。
3)操作性
設備標準在貫徹實施過程中基本能得到貫徹執行。同時,該類標準在設備制造廠也應用較多。
4)修訂設備標準的不足之處
九項設備標準起草于上世紀八十年代,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工農業及其他待業的發展和需求,修訂設備標準是必須的。
方法標準的幾個共同問題
1)標準適用范圍:在六項方法標準中明確規定了該類標準是環境試驗設備在進行周期檢定時檢定項目的確定,檢測儀器的選用,以及檢定條件、測試點數量、布點位置、檢定步驟、數據處理及檢定結果等內容的執行依據。
2)適應性:按方法標準檢測合格的設備,可在規定期限內繼續進行相關的環境試驗。
3)操作性:本類標準在環境試驗設備使用單位應用居多,試驗設備生產廠應用為少。
3、貫徹執行過程中的幾個注意點:
1)各分標準使用時應與總則一起使用。
2)對于復合試驗設備的周期檢定要若干分標準及總則一起使用
3)檢定條件:由總則規定,其內容與設備標準相一致。
4)負載要求:由總則規定,其內容按設備標準GB11158中規定保持一致。